结婚以前以个人名义所购房地产,在离婚分割时视具体的权利登记状况而定。由于新《民法典》加大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而房地产以登记为准,在此提醒出资一方,因尽量多地保留有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结婚以前买的房,离婚之后怎么样处置,这总是会成为离异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所在。日前,本刊编辑部接到读者的电话,就谈到了这个话题。当爱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在所难免,房地产作为家庭财产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同时,新《民法典》对“结婚以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地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加之现在房价不断高涨,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讲,即便在结婚以前买房,也极少有人可以做到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因此结婚以前买房,结婚以后一同负担房贷的情形还是会常见存在。那样,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这种房地产该如何分割?在此,记者就此类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
结婚以前房地产分割存争议
“虽然是结婚以前买的房,但在离婚之后增值部分如何处置呢?”日前,记者接到读者王女性的电话。
王女性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的一位好友婚姻面临解体,双方在其他财产分割方面都没异议,但却在房地产上却“卡了壳”。原来这套房地产是她好友在5年前买的,其时髦未成婚。好友结婚以后男方并未买房,因此就住在女方家。
5年过去了,房价飞涨,原来70万元买进的房地产,已经涨到了200万元左右,在此期间,两人一同还清了剩余的40万元按揭贷款。男方也承认房地产确实应该归女方所有,但同时觉得自己为归还房贷做出过贡献,因此除去需要归还一同还贷的按揭款部分以外,还需要推荐房地产增值部分。
其实,大家有理由相信并不是只有王女性的朋友碰到这种情形。据悉,结婚以前买房并不少见,但因为房地产是个人资产中的大宗投资,因此绝大部分人都没办法做到一次性付款,而需要借用银行的力量,而且贷款期限较长,超越十年者比比皆是。于是在结婚以前买的房,总是在结婚以后是夫妻双方一同还贷。
虽然新《民法典》将结婚以前个人所购房地产划入“结婚以前财产”,但事实上,离婚之后怎么样处置这种财产,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譬如前文中提到的配偶一方到底能否推荐房地产增值部分收益,现在存在分歧,倡导不可以推荐的和适合补偿的建议都存在。
房地产分割以“登记”为准
结婚以前买的房,离结婚以后到底如何分呢?
专家表示,应视双方出资状况与不动产权利登记等状况来具体进行剖析。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双方一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二种则是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三种是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本刊之前曾讨论过男女朋友一同出资购房分手怎么样处置的话题,而第一种与此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在此不再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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