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交警强制验血行为是不是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www.fqwsa.com 2025-04-27 行政诉讼

当事人涉嫌酒驾汽车,公安机关为确定当事人体内酒精含量,强制当事人到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酒精含量测试。当事人对交警强制验血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是应当予以受理?

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理由:交警强制验血行为,从行政行为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等方面,均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各项条件。交警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酒驾当事人推行的强制检验血液行为,是公安机关断定案件能否进行刑事立案的基础性调查行为,是公安机关为固定证据所推行的行政强制手段,并不是公安机关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推行的行为,应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行政纠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