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申请人和被实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实行人的网站,与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知道的被实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址、联系方法、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状况、财产保全的状况与证明材料、被实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二是从被实行人处获得财产线索:
套取、跟踪被实行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追踪被实行人门前常常停放的汽车;关注被实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三是委托律师查看:
通过律师查看简单快捷,合法合规,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档案查看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不是不真实、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实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状况;常识产权的有关状况;不动产的地方、产权用情况等;名下登记汽车状况。
四是帮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五是互联网虚拟买卖账户资产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实行查控工作规范》的公告,2016年2月底前互联网查控功能上线,人民法院对被实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筹资产采取查看、冻结、扣划等实行手段,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互联网等方法与金融机构进行互联网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手段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看、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特别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互联网虚拟买卖账户中的资金实行成功的案例愈加多,查封、冻结互联网虚拟买卖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实行工作中的一项正常的状态手段。
六是实行阶段追加被实行人:
《最高院:可以追加被实行人的16种情形》,扩大查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