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薪资规定
1、绩效薪资以“限高、稳中、托低”为原则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行绩效薪资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据了解,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薪资总量将由等于单位员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薪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薪资水平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与当地事业单位员工平均薪资水平相衔接和“限高、稳中、托低”的原则核定。
2、绩效薪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绩效薪资分为基础性绩效薪资和奖励性绩效薪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薪资主要体现区域经济进步、物价水平、职位设置等原因,占绩效薪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薪资占绩效薪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质贡献等原因,由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薪资构成中津贴比率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纳入单位绩效薪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薪资分配方法实行,不再另行发放。
绩效薪资中将设职位津贴、综合目的考核奖励津贴与各单位依据实质工作需要设立的考核奖励项目。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点导的基础性绩效薪资纳入本单位基础性绩效薪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薪资在本单位绩效薪资总量内。
3、绩效薪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在推行绩效薪资的同时,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员发放生活补助。绩效薪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保留特殊职位津贴补贴提升部分
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位津贴补贴和特殊职位原薪资构成比率提升部分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薪资管理。
来源不合法不合规资金将取消
绩效薪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能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根据现行财务会计规范规定的开支范围用和核算。
推行绩效薪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能在核定的绩效薪资总量外自行发放纵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能突破核定的绩效薪资总量,不能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南昌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置。